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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这项新政竟能减税60%?
2017-06-15 15:36:26   来源:   点击:

6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
6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标志着我国小微企业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这项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再次扩大,在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所属行业均符合原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情况下,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如何理解这项减税政策,以及新政将给纳税人带来多少减税实惠,小编以3个企业为例,与您一同分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几年来的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迁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在减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按10%的“税率”计税)。此项优惠政策的上限金额先后经历了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及本次50万元的五次变化:
 
2011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万元;2012年度至2013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6万元;2014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10万元;时至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的适用期间为2015年1月至9月份;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
 
2017年开始,随着“减低税率、减半征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扩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已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当然,享受上述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要不超过规定的金额外,还必须同时满足这几项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税幅度
 
本次减税新政究竟将给纳税人带来何种幅度的减税效应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说明。
 
假定:2014年至2017年度,A公司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B公司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C公司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说明:所举案例中的企业,均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标准,但每个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各有不同,且均不考虑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2014年度,A公司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B、C公司均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年“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14年上限标准为10万元)。
 
1.A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B公司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30×20%=6万元
 
3.C公司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20×20%=4万元
 
二、2015年度,A公司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B公司1月至9月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时“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万元),10月至12月未超过当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30万元);C公司全年未超过当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如前所述)。
 
1.A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B公司全年适用“减低税率”、部分月份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1)1月至9月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方式依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30÷12×9×20%=4.5万元
 
(2)10月至12月按“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方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30÷12×(12-9)×50%×20%=0.75万元
 
B公司2015年度合计应缴企业所得税:
4.5+0.75=5.25万元
 
(3)C公司全年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三、2016年度,A公司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B公司、C公司未超过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
 
1.A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
 
2.B公司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3.C公司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四、2017年度,A、B、C公司均未超过2017年的年所得上限标准50万元,均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A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
50×50%×20%=5万元
 
2.B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3.C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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