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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项目--优惠政策之资金扶持
2020-12-24 17:13:20   来源:   点击:

优惠政策之资金扶持(一)扶持资金: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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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之资金扶持

 

(一)扶持资金: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 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 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1.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至 1500 万元(含)的部分,按 2%计算;销售收入 1500 万元以 上的部分,按 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 30%。2.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3.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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