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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问答】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具体是指哪些单证?
2017-09-09 16:28:31   来源:   点击:

问:我司与离岸公司签订了出口协议,协定FOB业务,前TT付款。按照合同及出口程序,我司办理了该产品的商检,提供了正规的报关资料,并取得
问:我司与离岸公司签订了出口协议,协定FOB业务,前TT付款。按照合同及出口程序,我司办理了该产品的商检,提供了正规的报关资料,并取得了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并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除了这些资料,是否还需要提单,进仓单等相关资料?
 
答:有关备案单证: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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