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7-3090

 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00号绿地汇中心A座2522室

  • 联系电话
  • 400-097-3090
您现在的位置:吉研财务 > 财税咨询 > 正文

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7-11-30 08:17:50   来源:吉研财务   点击:

尊敬的纳税人: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开票和计算税金?不管您是租客还是出租方,都会用到哦~适用范围  个人以经营租
尊敬的纳税人: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开票和计算税金?不管您是租客还是出租方,都会用到哦~

适用范围
 
 
 
 
 

  个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私房出租),适用本办法。
注意:

1.个人仅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税收优惠
 
 
 
 


计算:

应纳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税收优惠:

        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票开具
 
 
 
 
 

        私房出租,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委托代征点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准备材料:

        个人取得私房出租收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

  (二)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注意:

1.委托代征点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并签订委托征管协议的单位。

2.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租金收入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承租方为个人的,出租方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吉研财务是您稳定可靠的财税外包服务商,为您提供常年财税咨询顾问服务。 财务外包代理记帐、出口退税代办、税务申报、税收筹划。代理上海及香港公司注册、变更、注销。人事及社保外包服务。会计软件服务。商标及许可证服务。吉研财务立志成为中小企业的麦肯锡。咨询热线:400-097-3090。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环保税开征在即,各地加紧备战。
下一篇:【税宝教您办税】近期网厅热点问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