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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还不知道?理财产品的增值税这样缴纳!
2020-04-12 12:52:55   来源:吉研财务   点击:

谁还不知道?理财产品的增值税这样缴纳!
谁还不知道?理财产品的增值税这样缴纳!
 

一、什么是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常见的理财产品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常见的有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
第二大类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以银行发行为主。
第三大类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的增值税规定

1.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

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如果为保本的理财产品,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取得收益应按贷款服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如果为非保本的理财产品,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取得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注意: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即在合同设立时,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偿还本金。若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其本金可全部收回,则不认为是“保本”。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2.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

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为销售额,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具体计算时,企业应按当前所有转让的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第一条第(五)项 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注意:随着2018年4月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的出台,现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已经停售了保本的理财产品,企业目前购入的理财产品都是非保本的,企业将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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