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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告知
2013-02-04 16:02:35   来源:   点击:

关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告知尊敬的纳税人:对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上海市税务局近期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此通知要求,明细数据的采集工作...
关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相关告知
尊敬的纳税人:
对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上海市税务局近期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此通知要求,明细数据的采集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    采集区间的变化
上海市税务局对通用机打发票的开票软件进行了升级,升级后通用机打发票明细数据采集以自然周为周期,要求开通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须将每周填开、作废、红冲、遗失、缴销的发票明细数据于下周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未执行任何操作的,应报送零数据电文。11月份的开票数据需要在开票软件中通过“工具”->“数据导出”的方式进行报送。12月起的开票数据纳税人应当按周通过数据收发的方式进行报送。
使用新版开票软件的纳税人首次导出完成后,应当在“设置”->“基本设置”中将“发票明细数据报送企业”一项更改为“是”。
二、历史数据的补采集
对于从开始启用通用机打发票至11月这段时间的历史数据要进行补采集。在做此项工作之前,请纳税人先升级至最新版开票软件,并通过“工具”->“数据导出”的方式逐月进行报送,对于纳税人历史数据丢失、缺失等情况,应当通过在除开票电脑以外的电脑上调整电脑时钟,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后反复调整电脑时钟,按发票存根联的内容和日期逐步录入,再按照上述方式导出后报送。请纳税人务必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历史数据的补采集工作。
对于上述两点的具体操作可详见附件《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更新升级说明》,请认真阅读后操作,如有疑问请致电上海博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热线:3207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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