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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金税三期上线期间办税服务厅事项办理的告知书
2016-06-18 10:41:00   来源:   点击:

关于本市金税三期上线期间办税服务厅事项办理的告知书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本市金税三期上线期间办税服务厅事项办理的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8号),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本市税务部门将进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安排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一)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期间,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可办理以下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有奖发票兑奖;
  5.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打印;
  6.涉税查询、咨询业务。
  (二)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期间,本市各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纳税申报;
  2.发票申领;
  3.发票代开申请;
  4.完税证明打印;
  5.涉税事项申请等。
  (三)办税服务厅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16年7月8 日上午 8:30起,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将恢复各项业务的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告知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 2016年 6月27 日下午16:30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费)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由于系统切换原因造成延迟申报、税款缴库不成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十九条等规定,不加收滞纳金。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办税服务厅、广播电视、报刊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五)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后续通知。您可关注上海税务网站(http://www.tax.sh.gov.cn)、微博、微信或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有关问题、意见及建议也可通过上述渠道向税务机关反映。
  感谢全市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告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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