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97-3090

 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500号绿地汇中心A座2522室

  • 联系电话
  • 400-097-3090
您现在的位置:吉研财务 > 最新资讯 > 正文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
2016-06-18 12:31:11   来源:   点击: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及营改增纳税人纳税申报期
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事项,同时明示了汇算清缴时间调整事项。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3、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特别提醒:不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尽量在5月31日之前完成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热词搜索:吉研财务

上一篇:2016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及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一览表
下一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