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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了想补缴?需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2016-11-10 20:50:41   来源:融360   点击:

  很多年前我的社保断缴过,怎么办?补缴上就可以啦!  社保断了只是补缴这么简单?  大错特错!  补缴是需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的! 
 
  很多年前我的社保断缴过,怎么办?补缴上就可以啦!
  社保断了只是补缴这么简单?
  大错特错!
  补缴是需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的!
  欠费34000元,利息+滞纳金达31058元
  据媒体报道,去年成都的一位市民想要补缴从2010年至2014年一共4年的养老保险,总计为34195.8元,在此之外,还有利息2291.24元、滞纳金28766.84元。总计达到31058元。
  不只是燃气费有滞纳金,还有电费、水费、信用卡、交通罚款、物业管理费……各种名目的滞纳金和利息收费充斥在我们身边。社保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也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但是很多想要补缴的人都不知道这回事儿。
  滞纳金如何计算?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年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规则及方法如下: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举个例子,某用人单位2016年7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月1日起,至7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那么,总共需要缴纳滞纳金为1141.87×39×0.0005=22.27元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收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针对个体参保人员,如果没有按时缴费,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费必须补缴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还得交利息?
  对于社保没有按时缴纳的,在补缴费用时,除了需要补缴所欠本金,另外还要补缴欠缴本金在欠缴期间的利息。
  补缴利息只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利息额度根据银行当年的利率计算得出,补缴利息也有一定的计算方法,由电脑自动生成。
  据了解,补交利息是为了使欠费参保人员与正常缴纳社保的人员将来有同步的待遇。缴纳的利息会计入个人账户,最终受益的还是参保人自己。
  每年的331日是分界线
  据了解,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公告,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前一年欠费的补缴手续。3月31日前补缴都不会收取滞纳金,但是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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