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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公示操作实务
2014-12-13 09:10:31   来源:   点击:

一、企业年报制度报送时间:2013年度报送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强烈建议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4年度报送时间:2015年
一、企业年报制度报送时间:
2013年度报送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强烈建议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14年度报送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运行环境
1、申领法人一证通并安装驱动软件
2、使用IE浏览器(8.0版本以上)
3、选用windows(7、8、)或Vista  操作系统
 
三、法人一证通证书申领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是此次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的唯一秘钥,请未办理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可提前办理。具体申领事宜可登陆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www.shyzt.org )网站”了解并进行相关操作。
咨询电话:962600
申领流程:
登陆一证通网站→证书申领→知晓申领一证通所需资料→填写下载打印证书申请表→向一证通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领证
申领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更新、升级:
1、更新证书:指原来是一证通的证书到期更新使用,更新有效期可选1年或2年。
2、升级证书:指原是非一证通证书的更新成一证通证书,有效期可选1年或2年。
3、更新或升级证书可以在网上自主进行。
4、但握奇型号的USB介质、华大型号的USB介质中批号前五位为0000C08,0000C09,NOC10,NOC20(批号刻印在USB介质上)如果网上在线更新的话,就要产生“撑破”的效应,原数据消失, U盘失效。建议企业到一证通办理点办理更新或加载升级。
5、法人一证通可到全市各网点就近办理
 
四、关于法人一证通拔除后还可以自动登录的问题
现在常见的IE浏览器版本都使用的是TAB技术,表面上是打开了新的网页,实际上仍然属于同一个网页。
举例来说,通过SGS网,打开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关闭信息公示系统这个TAB页。短时间内通过SGS网再次打开信息公示系统时,可以直接登录到最近一次登录的企业填报界面。这是因为“会话保持”技术的应用,保证企业在一定时段内在线填报年度报告,而不至于网络超时。其原理和邮箱登录是一样的。目前,信息公示系统设置的时间为30分钟。
为避免法人一证通拔除后还可以自动登录的问题,需要为多家企业申报年度报告的操作人员,应该在每次申报完成后退出系统,或者关闭整个浏览器。
 
五、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登录途径(用IE浏览器登录)
一是通过网址gsxt.sh.gov.cn直接登录公示系统。
二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右上角的图片链接进入信息公示系统。
三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系统网址( gsxt.saic.gov.cn )选择“上海”地区进入信息公示系统。
 
六、问题的解决
1、由于使用了windowsXP 操作系统,一证通驱动软件未安装。解决办法:安装驱动软件,并系统中作相应调整。
2、使用的一证通中不含工商营业执照内容(类似税务报税U盘),建议到一证通办理点进行更新。不建议自主上网更新。
 
七、特别提示
广告企业(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填写“广告业统计表”
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在年报时点击入口连接,填报相关信息。
 
八、有关数据的说明
股权变更的填报说明
       股权变更日期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实际交割日期不在年报年度内的,股权变更信息应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另行公示。企业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或完成之日作为股权变更日期的,也可以认可。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属于“其他企业信息”,因此《条例》实施前形成的动产抵押信息不列入公示范围
 
九、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填报
工商部门主动公示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的内容,是企业目前的现状,因此,企业还是需要在“即时信息公示”中公示企业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行政许可变更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动产抵押、股权被法院查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十、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注意事项
关于贯彻落实《条例》
(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示应当按照《条例》第10条规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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