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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新政后,开发票只是加个税号那么简单?
2017-09-26 21:16:57   来源:   点击:

从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要加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要必须按品名开票,并跟企业销售系统品名一致。
加个税号看上去那么简单
背后的真正目的吓死你!
也就是说,在税务局系统里面
每个企业有一张身份证号!
一查这个号!
这家企业收了多少发票!
开了多少发票!
产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全清楚了
简直就是企业的进销存!
还有在哪吃了饭、买了礼品
甚至请客户洗了多少桑拿等等
税务局系统全清楚!
企业的一举一动!
全部都在税局的掌控之中!
企业最真实的账
就在税局系统里面
还想逃税?没门!!!
 
有些会计砖家就出来说了
这还不简单
 以后不开发票,也不要发票呗
  那小编告诉你
金税三期严格管控环境下
不收、不开发票的企业好比鱼离开水
只能和火星上的公司去做生意!

 有人说  
2017年财务人员更难做,风险更大
挣着白菜的钱, 操着白粉的心
老板不肯交税,税局又查得严
既怕丢工作,又怕税局来电话
二个字,纠结!
 
不慌,多多送你八句话,让你安心当好会计:
一是不要参与买卖发票;
二是不要参与一家企业做多套账;
三是不要恶意做假原始凭证;
四是不要多管老板的闲事;
五是不要顶撞税局的调查;
六是遇到黑心老板,快撤;
七是加强专业学习,多考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16号公告原文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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