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给结论:增值税法施行后,景区索道、摆渡车、观光电瓶车、游船等配套收入已明确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门票免税只覆盖"第一道门票",馆内特展、专场演出不免税。还在按交通运输服务或旅游服务混着申报的文旅企业,应尽快自查更正,避免多缴税或留下申报错误记录。
2026年10月18日,央广网刊发专家解读,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配套公告对文旅行业的影响。对景区、场馆运营方来说,这次不是"改个税率"那么简单,而是计税口径、免税范围、差额扣除三件事同时调整。下面分四个问题说清。
Q1:景区索道、摆渡车到底按什么税目申报?税率多少?
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计税标准:
| 纳税人类型 | 计税方式 | 税率/征收率 |
|---|---|---|
| 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 | 6% |
| 小规模纳税人 | 简易计税 | 3%征收率,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
过去这类收入归属混乱:有的企业按"交通运输服务"报9%,有的按"旅游服务"报6%。新规把口径钉死在"文化服务",对原来错按9%申报的企业是实质减负,对错按低税率申报的则是补正义务。
Q2:门票免税的范围有多大?特展和演出算吗?
不算。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的免税范围,仅限于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也就是观众进首道大门的门票。场馆内部举办的特别展览、专场演出、临时活动门票,均不在免税之列。
实务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一票制"景区:大门票里打包了演出、特展项目却不分别核算。专家提醒,兼营不同项目的景区应分别核算各类收入,否则可能整体无法准确适用免税政策。
Q3:旅游服务差额征税还继续吗?扣什么?
继续适用,但有条件、有时限。根据增值税法施行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 扣除项目必须是"收取并支付"给实际提供方,凭据要能一一对应;
- 团餐采购等成本建议分账核算、留存备查;
- 视同应税交易范围调整等基础性变化,需同步更新财务系统的开票与核算规则。
Q4:2026年文旅企业现在应该做哪几件事?
上海吉研财务在服务文旅、商贸类客户时,一般建议客户按以下清单自查:
- ① 逐项梳理索道、摆渡车、游船、演出等收入对应税目,对照新公告更正历史申报错误——主动更正与被动查处,处理结果差别很大;
- ② 核查"第一道门票"与馆内二次消费的核算边界,能拆尽拆、分别开票;
- ③ 差额征税项目建立台账,住宿、交通、门票等扣除凭证逐笔归档;
- ④ 小规模纳税人用好1%阶段性优惠(至2027年底),一般纳税人则评估6%税目下进项抵扣的完整性。
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满十个多月,文旅行业的口径调整只是其中一个切面。吉研财务提示:政策窗口期内主动规范的成本,远低于事后被稽查认定的补税加滞纳金。上海吉研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耕代理记账与财税合规12年,如需对景区、场馆类业务做一次增值税口径体检,可与我们联系。
常见问题
Q1:景区索道收入按什么税目缴增值税?
按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且2027年底前减按1%。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Q2:博物馆特展门票免征增值税吗?
不免。免税仅限文化活动、宗教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馆内特展、专场演出、临时活动门票均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申报缴纳增值税。
Q3:旅游服务差额征税执行到什么时候?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适用,可扣除代收代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及支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用,需凭对应凭证扣除。
本文由上海吉研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