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结论: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能不能用简易计税,不再看你"过去的习惯",只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有没有把你的项目"点名"。不在清单内的老简易政策已全部停止执行,其中变动最大的是甲供工程——新签项目一律按9%一般计税,沿袭旧口径的企业轻则多缴税、重则错缴触发预警。
Q1:为什么简易计税变成了"正列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起施行,大批此前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一次性清理衔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1月30日发布,执行期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把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的简易计税项目改为正列举管理:文件列明的才能选,没列明的一律不得选用。对建筑、物业、劳务派遣、砂石建材、仓储物流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这是一次必须逐条核对的"计税方式大洗牌"。
Q2:清单上到底留了哪些项目?
3%征收率简易计税(限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选定后36个月不得变更):
| # | 项目 |
|---|---|
| 1 | 自产砂、土、石料;自产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 2 | 装机容量≤5万千瓦小型水电站自产电力销售 |
| 3 | 销售自来水 |
| 4 | 寄售代销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 5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交、地铁、班车、长途客运、出租车) |
| 6 | 清包工建筑服务 |
| 7 | 建筑工程老项目(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
| 8 | 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服务 |
| 9 | 非学历教育、教育辅助服务 |
| 10 | 契约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合伙制资管不适用) |
5%征收率简易计税(限期保留):销售或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老不动产融资租赁、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全部锚定营改增之前的"老资产、老项目",且不动产简易计税可差额扣除土地价款或购置原价。
长期保留(无截止期):销售自己使用过、购进时进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注意:若当年购入时进项已抵扣,处置时只能按适用税率正常计税,不能享受减按2%。
Q3:甲供工程为什么是变动最大的一处?
10号公告明确:甲供工程新项目自2026年起停止执行简易计税。划分线非常清晰——
- 2026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选用简易计税的甲供老项目:可继续按简易计税执行至期满;
- 2026年1月1日之后新签订的甲供项目:不再允许简易计税,统一按一般计税9%计缴销项,相应进项正常抵扣。
对施工企业的影响要算两笔账:一是税负账——9%销项下能否足额取得3%/9%/13%进项发票,直接决定实际税负;二是报价账——2026年新投标的甲供项目,报价模型必须按一般计税重算,不能再沿用简易计税下的"低征收率"思路。上海吉研财务在为建筑类客户提供代理记账与税务合规服务时,会把合同签订日期、开工日期、计税方式选择三个字段写进项目台账,就是为了让新老划断有据可查。
Q4:预收款业务的纳税义务时点也变了?
是的,这是增值税法落地后的另一处高频误区。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或分次提供的,按实际首次提供服务日与合同约定起始日孰先确认纳税义务,并按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全额计税。举例:2026年1月预收厂房租金80万元、合同约定3月1日起租、实际2月开始提供租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实际首次提供租赁服务当日,按80万元÷(1+9%)×9%计缴;预收培训费50万元、实际2月已开课,同理按6%计缴(符合条件的非学历教育可选简易计税3%)。但若收款当月已先行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开票当日为准。
Q5:企业现在应该做哪几件事?
- 逐项对照清单:把在执行的简易计税项目与10号公告逐条比对,不在清单内的立即切换一般计税,避免2026年度申报口径错误;
- 锁定36个月预期:简易计税一经选定36个月不得变更,选择前要把未来三年业务结构、进项取得能力测算清楚;
- 重建甲供项目报价模型:新签合同按9%一般计税测算,同步梳理分包、材料采购的进项链条;
- 规范预收款管理:合同约定起始日与实际服务日期、开票日期三者孰先即触发纳税义务,收款台账须三日期并列记录。
2026年是增值税法实施的首个完整年度,计税方式的"存量习惯"必须让位于"正列举清单"。上海吉研财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代理记账与税务健康检查服务,如需对贵司在用计税方式做一次全面比对,可在申报前联系我们出具自查清单。政策口径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及主管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常见问题
Q1:2026年新签的甲供工程还能选简易计税吗?
不能。10号公告明确甲供工程新项目自2026年起停止执行简易计税,新签合同一律按一般计税9%计缴、进项正常抵扣;2026年前已选简易的老项目可继续执行。
Q2:简易计税方式选定后还能改回来吗?
不能随意改。一般纳税人发生10号公告正列举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的,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选择前应测算未来三年业务结构与进项取得能力。
Q3:预收的租金或培训费什么时候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按实际首次提供服务日与合同约定起始日孰先确认,并按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全额计税;若收款当月已先开票,则以开票当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文由上海吉研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