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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如何判断员工要不要做汇算清缴?
2020-01-18 17:13:15   来源:吉研财务   点击:

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如何判断员工要不要做汇算清缴?
哪些人需要做汇算清缴?如何判断员工要不要做汇算清缴?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将要开始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2019已进入倒计时,那么面对史上第一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企业和个人都做好准备了吗?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实施条例说明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况,其实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两种,需要补税的和需要退税的,前面两种情况是后面两种情况的特例。


第一种情况,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如年中更换工作会导致累计预扣预缴重新计算,工资相应的税率跳档月份将会延后,该情形可能会导致汇算清缴补税情况的发生。


第二种情况有可能补税也有可能退税,如果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下称三小项)的收入额比较低,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可能需要退税,因为计算综合所得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比三小项预扣预缴时的扣除费用高,并且收入额低的情形下综合所得税率低于三小项预扣预缴税率20%(劳务报酬所得还涉及30%,40%的税率),所以可能退税;如果三小项收入额较高,有可能会补税,因为预扣预缴环节最高税率20%(劳务报酬所得最高40%),而综合所得最高税率45%,即使有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也可能因为适用高税率要补税。


对于需要退税的情形,包括该享受的免税收入优惠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导致未及时享受扣除等,汇算清缴时可能都需要进行退税处理。


作为扣缴单位,如果员工委托单位进行汇算清缴,单位需要根据上述要求,判断员工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比如对于存在兼职、年度中间入职、多处取得收入等情形的员工,正常情况下都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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