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已经启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前
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选择公示年报的
应当自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登录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选择不公示年报的
应当自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
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为便于企业了解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社保中心将在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开通
“企业参保信息查询”功能,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